黎畫廊-李建中多元技法創作獎
徵件辦法
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制定
一、 宗旨
黎明藝術文化企業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黎畫廊),感念台灣旅美藝術家李建中在藝術創作上的傑出表現,特別創設「李建中多元技法創作獎」(以下簡稱本獎),鼓勵多元技法創作藝術表現。
二、 參展標準
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未滿40歲(1970年後出生)藝術創作者,均得報名參加本獎項。
三、 作品規定
1. 參賽者每人需繳交30號至100號作品十件,以平面作品為限,不限媒材,單件作品須含兩種以上之不同創作技法表現(繪、印、噴、染…等),須為本人創作之作品,內容必須展現個人之風格特色;曾在國內外公開競賽、展覽獲獎之作品不得參加,送審作品於評審結果公佈前不得參與其他競賽。
2. 黎畫廊有印刷出版權等相關權利,參展作品如經證實抄襲他人及違反本簡章辦法任何規定者,取消參展資格與獎勵。
3. 參展作品黎畫廊有優先典藏權。
四、 獎勵方式
1. 獎勵壹名,獎狀乙幀及獎金新台幣二十萬元(獎金依規定扣稅)。
2. 黎畫廊為得獎者於2010年12月11日至2011年1月2日舉辦個展,並簽定黎畫廊展覽合約,確實履行展覽義務,期間作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回作品。
3. 本獎項之致贈,以一人一次為限;倘發現得獎者有不符本簡章之規定,或涉及臨摹、抄襲等情事,經證實確鑿者,本會除取消其獲獎資格及追回已領獎項(金)外,並公告之。
4. 獲「李建中獎」者由黎畫廊自參賽之十件作品中挑選畫作總號數150號之做為無償典藏,典藏畫作所有權歸本單位,著作財產權由本會與得獎者共有。
五、 評選流程
1. 初選
送件:參賽者請於2010年8月18日至8月27日止(以郵截為憑),將4x6吋照 片10張並於照片背面註明圖說(名稱、媒材、年代),黏貼於送件報名表,並詳填報名表格內容,作品圖檔及創作自述文字檔光碟(300dpi,製作宣傳廣告用),以掛號郵寄至黎畫廊,送件信封請註明「李建中多元技法創作 獎」,或親自送至黎畫廊,初審資料概不退還。
2. 決選
(1) 送件:初審通過名單於2010年9月15日公告在黎畫廊網站,並由作者將原作十件(免外框),妥善包裝並於作品背面黏貼作品標籤,並請創作者將參展原件,於2010年9月30日前送至黎畫廊,台北市大安路一段175巷10號,電話:02-23256688。
(2) 由黎畫廊聘請國內藝術專業人士組成決選團,決選委員負責從入圍者中,以討論及票選方式,。
(3) 未得獎之作品,請作者於接獲通知後一週內自行取回作品,或由黎畫廊統一委託貨運寄回。
註: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負保管之責,惟遇有人力不可抗拒之情事或運送過程而致損害者,不在此限。獲獎者之展出作品,展後10天內由黎畫廊委託貨運寄回。
歡迎來信索取相關辦法簡章 art@leegallery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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