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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件辦法
2010年1月2日制定 (2013年12月第一次修訂、2015年2月第二次修訂)
一、徵件宗旨
書劍傳奇藝文事業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黎畫廊)為年輕創作者提供藝術展出平台,使其作品具有國際能見度,進而堅持創作之決心,為社會提供精彩作品,讓收藏蔚為風氣,特別創設「壹計畫」徵件活動(以下簡稱本活動),以鼓勵優秀之年輕藝術創作者勇於表現。自創設以來頗獲好評,爲增加精彩度,自2015年第六屆開始,變更為「壹計畫之什麼玩藝」。
二、徵選做法
1. 本活動預計徵選兩岸四地合計24~36位年輕藝術家。
2. 獲選作品將參加2015年台北國際藝術博覽會及其他後續活動。
3. 獲選作品必須是能於展覽現場銷售之作品。
4. 黎畫廊保有獲選作品之代理權,並依黎畫廊代理合約相關內容進行銷售,決選通過者如無法依約執行將取消參展資格。
三、參與資格
凡出生或居住於兩岸四地(台灣、大陸、香港、澳門),1980年(含)以後出生之華人年輕藝術創作者均可參加,必須提供出生日期及身份證明。
四、作品規定
1. 參選作品尺寸規定如下:
壹號 (1F,22.5×15.5 cm)
三號 (3F,22.5×27 cm)
五號 (5F,27×35 cm)
厚度 ( 1.5~2 cm)
2.本次徵件以畫組形式呈現,每組作品由至少3件至多5件之作品組合而成,且每組至少有1件壹號作品,合計不逾5組且總號數不得逾20號。
3.畫組之各件作品可各自獨立或必須成套出售,得由作者於創作時自行決定。
4.作品圖考慮將配制式畫框,因此尺寸必須按照規定。
5.不限媒材,平面作品為限,唯紙本作品需裝裱於內框上以利展示,且須為本人近2年內創作之作品,內容必須展現個人之風格特色。
6.黎畫廊有印刷出版及宣傳等相關權利,並展示於2015台北國際藝術博覽會及後續之展覽活動,期間作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回作品或異議。
7.參展作品如經證實抄襲他人或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者,取消參選資格。
五、評選流程
1. 初選
報名:請於2015年4月20日前於—網路線上徵選報名,取得參選資格。(報名時間已截止)
送件:請於20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止(以郵戳為憑),將4x6吋作品照片並於照片背面註明圖說(姓名、名稱、媒材、年代),黏貼於送件報名表(附件一),並詳填報名表格內容,創作自述文字檔及作品圖檔光碟(300dpi,製作宣傳廣告用),資料光碟請包含報名資料、圖檔、清單資料以掛號郵寄至台灣台北黎畫廊(台灣台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一段175巷10號),送件信封請註明「2015壹計畫之什麼玩藝徵選」,或親自送至黎畫廊,初審資料概不退還。
2. 決選
(1) 送件:初審通過名單於2015年7月30日公告在黎畫廊網站並通知個人。入選者須將原作 (免外框,紙張類作品需自行加裱背版),妥善包裝(附件二)並於作品背面黏貼作品標籤(附件三),所有作品請落款簽名,於2015年8月15日前寄送或親送至黎畫廊,台灣台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一段175巷10號,電話:+886-2-2325-6688。
(2) 黎畫廊將聘請國內藝術專業人士組成決選團,決選委員負責從初選入圍者中,以討論及票選方式,選出參加黎畫廊2015年台北國際藝術博覽會「壹計畫之什麼玩藝」之創作者。
(3) 未入選之作品,請作者於接獲通知一週內自行取回或由黎畫廊統一寄回。
註: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負保管之責,惟遇有人力不可抗拒之情事或運送過程而致損害者,不在此限。獲選參加展覽之畫作如未出售,展後90天內由黎畫廊持續代理銷售,代理結束後由畫廊委託貨運寄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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